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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2007-07-23

 




    7月20日,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办等4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以下简称“定级工作”)。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组长、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杨学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新枫指出,当前,我国信息安全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任务非常艰巨、繁重。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面临的安全威胁和安全隐患比较严重,计算机病毒传播和网络非法入侵十分猖獗,网络违法犯罪持续大幅上升,犯罪分子利用一些安全漏洞,使用黑客病毒技术、网络钓鱼技术、木马间谍程序等新技术进行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给用户造成严重损失。特别是“科技奥运”和“数字奥运”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一大亮点,网络与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事关北京奥运安全的重大问题之一。
   张新枫强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制度。为了加快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此前,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办等部门已联合出台了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定级是等级保护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开展信息系统建设、整改、测评、备案、监督检查等后续工作的重要基础。此次定级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开展信息系统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确定定级对象。二是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按照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定级指南,初步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请专家进行评审,并报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三是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到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和国家有关部门受理备案后,要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和备案情况进行审核、管理。
   张新枫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定级工作,切实加强对定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宣传,强化培训。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在9月底前,按照“准确定级、严格审批、及时备案、认真整改、科学测评”的要求完成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整改、测评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定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会议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局长李昭主持,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主任顾建国对定级工作作了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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