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重庆认真组织开展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精神,浙江、重庆等地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公安机关会同保密、密码管理、信息办等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浙江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成立了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和信息办参加的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等级保护工作的职责、内容,规范了执法程序,确保等级保护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浙江省公安厅和信息产业厅分别组织制定了《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细则》和《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评审实施细则》,明确了等级保护备案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步骤、受理单位职责以及各级信息系统保护等级专家评审组的职责任务。由公安厅组织起草的《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即将出台,该方案将对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予以全面指导。在此基础上,浙江开展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并圆满完成了温州电子政务中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国家试点任务,成效明显。浙江省杭州、宁波等地市等级保护工作迅速开展,舟山市于近期组织召开了由舟山市委办、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以及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舟山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舟山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要求及职责分工。
为贯彻落实“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于7月28日召开协调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了全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并于7月31日召开了浙江省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广电局、教育厅等50多家省级重要行业和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完善管理协作机制。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作,为此,浙江省逐步建立起了技术支撑体系。同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浙江省公安厅网监总队组织开展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业务培训班。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与市银监局等单位联合召开了由台州市14家银行、10保险公司和6家证券公司参加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暨网络安全技术建设商讨会。为了准确、及时、有效地响应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浙江省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组织制定了《浙江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成立了浙江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制定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工作实施细则》。通过制定一系列预定的应急事件响应和处置措施,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提高了处置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重庆市作为全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试点城市,市公安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年初联合成立了重庆市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公安局网监总队,四个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近期,协调小组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整体部署,着手起草了重庆市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方案,为系统定级、等级测评、整改、备案等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积极推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组织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运营使用单位开展对所属信息系统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数量、分布、业务类型、应用或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等基本情况,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定级指南》确定定级对象,根据行业特点提出指导本地区、本行业定级工作的具体意见。
结合试点经验,重庆市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了技术支持队伍,成立了“重庆市网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中心”,组建了两个测评组,为重要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营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支持。7月中旬,按照今年工作计划,重庆市公安厅网监总队举办了由35个重要信息系统单位的信息中心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的培训班,通过对《管理办法》、《基本要求》、《定级指南》、《实施指南》和《测评准则》等配套标准规范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各单位对系统定级和等级测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报: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组长。
送: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
安全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统计局、中国科学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邮政总局办公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610办公室秘书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奥组委技术部。
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处)、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印900份,存档5份)
审批:赵 林 核稿:郭启全 编校:范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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